工程围挡合同
甲方:(委托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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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:(承包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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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围挡工作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合同:
第一条 工程名称
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围挡工作的名称为:
第二条 工程内容
1.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围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:搭建、拆除、维护工程围挡等。
2. 工程围挡的具体位置、范围、要求等详见附件。
第三条 工期
1. 工程围挡的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。
2.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
1. 工程围挡的总价为人民币(大写)(小写)元整。
2. 甲方应在工程围挡完工后(或按进度支付),在(具体时间)前支付全部款项给乙方。
3. 甲方支付款项的方式为(现金/银行转账/支票等)。
第五条 质量保证
1.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工程围挡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。
2. 工程围挡的质量保证期为(具体时间),在此期间内,如出现质量问题,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1.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围挡工作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,并有权解除合同。
2.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,并有权解除合同。
第七条 保密条款
1. 双方应对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。
2.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
1.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 合同中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。
第九条 合同生效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日期: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