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地围挡工程合同
甲方:(委托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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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:(承包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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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工地围挡工程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合同:
第一条 工程内容
1.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地围挡工程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围挡、安装围挡门、维护围挡等工作。
第二条 工程期限
2.1 工程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。
第三条 工程费用
3.1 工程费用为人民币(大写)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,甲方应在工程开始前支付工程款项的30%作为预付款,剩余70%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。
第四条 工程质量
4.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。
4.2 工程完工后,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,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,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,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为止。
第五条 工程安全
5.1 乙方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工程施工,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。
5.2 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,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6.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期限和费用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7.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7.2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合同生效
8.1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日期: 日期: